GB50235-2010-6.0.2条:直管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的间距,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50mm时,不得小于150mm。当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,不得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得小于100mm。
除采用定型弯头外,管道焊缝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得小于100mm。
管道焊缝距离支管台或者半管接头的开孔边沿距离不得小于50mm,且不得小于开孔外径。
管道环焊缝距离支吊架净距不得小于50mm。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的净距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,且不得小于100mm。
其它标准类似,不再列举。
该标准的条文说明是这么解释这些要求的:为了避免焊缝过于集中形成应力叠加,以免造成焊接接头的破坏隐患。并考虑因位置影响影响焊工施焊和热处理的进行。
◆既然咱们国内的标准规定的这么明确,为什么ASME31.3等国际先进标准却无此类要求?
国内压力管道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家之一-岳进才先生在《压力管道技术》一书里对GB50235、SH3501等标准的此类条款提出了质疑:对于焊缝距离支吊架间距的要求,可认为原因是焊缝是薄弱区,可以离距离支吊架等集中荷载区远一些。对于其它规定,则显得缺乏理论依据。焊缝的热影响区尺寸范围是对于气焊约为22mm,对于电弧焊则不超过6mm,而上述标准规定的间距尺寸则远超此值。如果是考虑焊缝热处理方便的话,则两焊缝间距近,可以一起热处理。对于焊缝距离弯头起弯点的距离,如果是煨弯弯头等非标弯头,则其应力集中系数比定型弯头更小,柔性系数比定型弯头更大,因此更没必要做此规定。那么,问题来了:标准这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呢?不晓得。反正ASMEB31.3无此要求。
元芳,你怎么看?反正小编只能告诉你:管道开孔接分支管形成的焊缝不叫环焊缝,不需要机械执行100/150mm的焊缝距要求;有缝对焊制造的弯头、三通和偏心异径管相接时,应尽量避免无直管段直连,避免形成十字焊缝!